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胡荣月于2012年10月7日到被申请执行人固镇县城关镇诚信服装加工厂上班,被申请人承诺每月工资3000元,另补贴申请人从其他厂离开的损失费11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被申请人欠发工资,申请人遂于2012年11月7日辞职,同时向固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发的工资3000元,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向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首先向固镇县城关镇诚信服装加工厂下发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该厂负责人以仲裁时未到庭拒绝履行裁决。执行法官随后详细向其讲解了审理阶段与执行阶段的关系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下,该厂负责人同意将所欠的工资交到执行局,本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