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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超市购物车撞伤,由谁来“买单”
作者:章鸿雁  发布时间:2013-06-19 10:43:36 打印 字号: | |
  案例:3月份的一天,王小利去离家不远的超市购物,没想到离开时发生了意外,她乘自动扶梯下楼时,后面的一辆购物车突然下滑,她没有任何防备被撞倒在地。经诊断为左脚脚踝骨折。王小利住院一个多月,花去4000多元的医药费,还要在家休息一个月才能上班。两个月无法上班的损失太大了。王小利找到超市,超市却说,责任在那个推购物车的顾客。王小利又找到那位顾客,顾客又说,超市购物车的车轮是能够和自动扶梯的传送带间相互卡住的,即使没有扶好,购物车也不会下滑,是超市的购物车有问题。他们之间相互推诿。

    问题:在超市被购物车撞伤,应该由谁负责赔偿?

    解答:超市和顾客谁有过错,谁就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顾客。顾客有没有过错,取决于其是不是正常的使用购物车。根据超市购物车的特殊设计,购物车一旦推上自动扶梯,车轮和传送带之间是会卡住的,不施加外力是不会下滑的。如果王小利无法证明顾客故意往下推动了购物车,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顾客是正常使用购物车,不承担责任。

    再来看超市。依照法律,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可能危及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施及场所做出明确的警示。如果超市无法证明它对购物车的使用做了说明及警示,也无法证明事故当天提供的购物车是安全的,那么法院一般认定超市有过错,由超市对王小利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王小利能证明那位顾客也有一部分过错,超市就要与那位顾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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