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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案部分被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有关规定如何处理
作者:吴昊   发布时间:2013-06-19 10:47:52 打印 字号: | |

    对于这一类案件应先制作驳回原告对部分被告提起诉讼的民事裁定书,如当事人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则对该案件暂不进行实体判决,视二审审理结果而定,如当事人未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则对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起诉依法审理。

    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一种情况是告的人不对,被告搞错了,另一种情况是告的关系错误,原告与被告之间既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侵权事实,不应该起诉被告。第一种情况是事实客观存在,但不是与被告之间的事实,原告应当另寻被告,找到适格被告后另行提起诉讼。第二种情况则是,从根本上不应该起诉该被告,无论如何,被告就不是案件当事人,为始终不应作为被告,资格上不具备,事实上也不具备。

    有一种情况是有争议的,那就是该被告可能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牵连,有的观点认为应当将其追加为当事人,但不一定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既然不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既然为当事人,就应当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原告告错了的,在判决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判决该当事人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以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诉讼请求为结论,不能列为被告,判决时却不表态不了了之。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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