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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下挖房屋基础 法院督促恢复原状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3-06-24 11:15:0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汪某某在某小区一楼进行装修过程中,擅自下挖房屋基础,被举报后,拒不履行住建委作出的处罚决定,日前被蚌山法院强制执行到位。

    汪某某家住在某小区一楼,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开挖房屋基础,经举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汪某某30日内改正,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汪某某只向蚌埠市住建委交纳1万元罚款,其余罚款未付。蚌埠市住建委向蚌山区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要求被执行人汪某某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但是汪某某对法院的通知不予理会。有鉴于此,执行法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出被执行人汪某某账户上经常有大额资金流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及时冻结了汪某某的账户,并根据法律规定,向其发出罚款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履行义务。迫于法律的压力,汪某某来到法院,向法官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以前不懂法,通过此事知道了法律的尊严,以后遇到类似问题,一定会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向蚌埠市住建委交齐了执行案款并向法院交纳了罚款,并恢复了原状。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