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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邻里妨碍 法院强力解除
作者:陶成 陈义早   发布时间:2013-06-24 14:26:47 打印 字号: | |
  • 五河县法院执行局曹沛专庭长在布置任务。
  • 副院长张茂义现场指挥执行工作。
  • 人大代表在现场监督。
  • 握手言和。
  • 案件当事人和村干部在执行现场笔录上签字。

    蚌埠法院网讯 6月20日,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出动三辆警车,在头铺镇派出所干警和镇村干部配合下,对一起已经6年的邻里妨碍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由于组织周密,工作有力,协调得当,经过一上午的努力,终将案件划上圆满句号,受到围观的村民好评。
    头铺镇刘马村民马华先今年70多岁了,育有两个女儿都已成家,和女儿女婿一直居住在村里。他1995年与村里签订一份耕地承包合同书,其中记载了一块名为“宅基”、面积为1.3亩的土地。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在该合同上盖章确认。然而在2007年春节后,一村民在该块宅基地上建造简易房屋2间,马华先出面阻止,并请村委会调处,未果,遂向五河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撤诉、再诉、上诉、再审、再上诉,最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宅基为马华先所有,当事村民要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自行拆除涉案2间简易房,将空地交还给马华先。期限过去,对方并未行动,马华先于2009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马华先又准备提出申诉申请,加上执行环境中存在难以处理问题,法院适时中止了执行。

    前不久,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在院领导、镇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大力支持下,执行局经周密研究方案,出动全部人员,于20日8时30分乘3辆警车,前往村中执行。执行人员划出警戒线,清理无关人员,亲自抬旧船、搬砖头,一方面最大程度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一方面清理出执行通道,以方便主体简易房的清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从外面返回家中,并来到执行场地边,使执行工作一度受阻。在分管副院长张茂义的现场指挥下,法官们迅速化解了问题,使得执行破拆工作又得以进行。

    11时许,执行工作全部结束,长达6年的邻里妨碍纠纷得到解决。围观的村民说:打了6年官司,劳命伤财,法院今天来个彻底了结,做了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