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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法院冒酷暑执结一起交通执行案件
作者:王琳 张树兵   发布时间:2013-07-11 13:50:0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将正在家吃午饭的康某带至法院,经过剖法析理,最终使康某履行了付款义务。

    2012年9月29日康某驾驶的小四轮拖拉机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车相刮,经蚌埠市公安交通警察事故大队认定康某与赵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康某赔付赵某各项损失共计4846.52元。

    案件虽不大,但康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康某沟通,康某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并与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康某近日将回到家中,在执行局长、副局长及两名法警配合下,办案人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及时“空降”康某家中,将正在家和朋友喝酒吃午饭的康某堵在家中。

    通过一番规劝之后,康某还是固执己见,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首先从判决书入手,一点点解释法院判决的依据,让康某明白法院是公平公正的,并指出康某有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完全可以对其司法拘留。最后通过康某的妻子做工作,最终使得康某及爱人的态度有所转变,执行法官顺势加大“攻心”力度,最终使康某自愿拿出钱来,使一件几乎不可能顺利执行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