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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让步 法院协调促和解
作者:张永俊   发布时间:2013-07-11 13:59:2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善法赔偿原告乔加权各项损失共计9670.45元。判决生效后,徐善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乔加权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徐善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收到材料后,徐善法思想上有所觉悟,主动给乔加权打电话,并约定到县法院制作一份和解协议了结此案。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以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善法应赔偿申请执行人乔加权款9670.45元,诉讼费214元,于2013年5月10日前履行450元,另于2013年5月28日之前履行4500元,下余款申请执行人乔加权自愿放弃,逾期不履行的,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后徐善法及时履行了4500元的赔偿义务,本案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