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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媒体呼应 与民意同行
作者:邱亮亮   发布时间:2013-07-15 16:56:06 打印 字号: | |

    随着信息技术日益发达和传播媒介急速多样化,如何建立有效的新闻传播途径,怎样适当的与媒体呼应,关注舆论背后的民意,如何让我们的司法公正以一种让民众看得见的方式科学规范运行,成为我们在确保审判独立遵守司法规律前提下快速取得民众理解,树立司法公信面临的颇为棘手的问题。

    我国公权机关历来对于媒体保持一种谨小慎微的态度。甚至于更多的是敬而远之,避之不及。这种被动的应对媒体的方式,直接导致了与媒体间的紧张关系。在面对一些社会热点案件或某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我们的公权机关在与媒体的沟通中变的更加被动,无助,甚至于“恼怒”。原本可以借机通过媒体向公众进行恰当合理的解释以尽快的还原事件真相,但与媒体的沟通不畅往往会滋生“谣言”的土壤。

    我们应该善于利用媒体,变被动的回避为主动出击。前提,我们应首先学会尊重媒体,深刻掌握传播规律。对于媒体关注的热点案件我们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要确保媒体以及民众的知情权,积极关注媒体背后所代表的民意,以诚恳的态度、担当的意识、得体的解释对其进行及时、客观、有效的回应。此外,我们更要充分发挥系统自身的宣传优势,主动及时的发布客观、严谨的信息,争取第一时间抢占“舆论高地”,市民中获得正确、客观的新闻事实。唯此,我们才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谅解,在抚慰民众情绪的同时,尽可能的争取更多民众的支持。

    我们应该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积极、科学的引导民意。媒体可以反映民意,但有时并不一定代表民意。就目前我国的现状而言,民意更多的是源于一种朴素道德的初步价值判断和情绪表达。大众的法治理念依然有待提高,我们整体的理性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对于民意我们要理性对待。不能被带有利益倾向和明显道德色彩的“民意”所胁迫,而最终放弃“个案公正”。此时,我们更要通过媒体的中间媒介形式,传达一种正确、科学、客观、理性的价值评判方式,积极引民众进行全面、客观的看待分析问题。在尊重媒体的前提下,对于那些没有职业操守,肆意歪曲事实,误导舆论导向的不良媒体必须予以严惩。

    我们要积极转变意识,增强抗压能力。时代的进步,赋予了现代媒体更多的言论自由空间。媒体的舆论导向也从以往的“主流弘扬”开始更多的“批判监督”。对此,一些公权机关颇感不适。面对一些“批评”往往要么显得气度狭小锱铢必较,要么就是冷眼旁观漠不关心。殊不知,这种落后的意识会使我们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面对媒体的批判我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自省、自查而后将客观情况予以积极回应,充分体现现时代公权机关的担当意识和亲民作风。当然,针对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而言,对于民意和舆论的导向在辨别的基础上要敢于顶得住压力。坚持从事实证据出发,坚守法律,切实维护审判独立,而不能为“取悦”民众,从而去牺牲公平正义。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