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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倔强农民工打赢“工伤官司”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3-07-17 16:14:4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陈某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后进入五河县某家塑料厂当操作工,工资不高贴补家用尚可,但是一起工伤却让他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陈某于2009年进入五河县某塑料厂工作,从事操作工。2011年3月5日15时左右,陈某在操作造纸机时,不慎被橡胶辊压伤右手,后送到解放军第123医院救治。2011年7月22日,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第20110463号《蚌埠市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陈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11年12月6日,蚌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陈某的劳动能力障碍鉴定为六级。2012年3月20日,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陈某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劳动功能障碍仍为六级。

    陈某因与塑料厂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7月2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2)五劳仲裁号《仲裁裁决书》。2012年7月18日,起诉到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后又上诉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院方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130000元一次性了结此事。

    从案件的经过上来看,陈某的维权之路走的并不轻松。两年多的维权,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鉴定之后又是重新鉴定,起诉之后又上诉,但是倔强的陈某一直奉陪到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并且联系了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告知如若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摄于法律的威严,厂长派会计把130000元执行款送到法院,案件才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