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被执行人因无钱还帐,最终以自己的一间商铺抵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2月25日,王某因为急等钱用,向张某借钱20万元,约定利率为千分之十五,后经多次催要未付,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时付清所有欠款。被告王某出庭应诉,承认欠款,同意归还。但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某还是没有钱还款,张某申请强制执行,他情绪也是非常激动,害怕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多次找到院领导催办此事。
执行法官也很是重视,多次打电话催促王某还款。王某表示,钱让做生意赔掉了,但是我借的钱一定会还,到时候还不上就拿自己的一间商铺抵付。又过去了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叫来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让双方协商解决。在一番激烈地争吵过后,被执行人同意以自己的一间门面房抵付,抵付价格270000元,尚欠的按揭款80000余元由张某代为偿还。
前不久法院下了裁定书,协助把房屋过户到申请人张某名下,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