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7月14日,是个周日,滁州市62岁的祝斌来到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从法官王霄手中领取38000元执行款,将12年前的官司彻底了结。他说:现在还能拿到钱,真的出乎我意料!
1999年2月,经亲友介绍,祝斌借给一五河人59000元用于买车跑运输。生意走上正轨后,此人每月都还利息以及一些本金,后来却再也不提还钱之事。2001年初,无奈之下的祝斌同亲友一块来到借钱人家,让其补打了个借条,并立即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给付协议。又履行了一段时间,借款人全家外出打工去了,找不到下落,法院只好中止执行。2002后9月,法院将当事人100多平米的二层小楼予以查封,不允许出让。
2006年,祝斌申请恢复执行,然而借钱人开车出了车祸,人受了重伤,仍没有钱,案件又沉了下去。
前不久,案件再次恢复执行,新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发现,借钱人还在吃低保,家人也患重病,确实没钱,但过去的小楼拆迁了,于是把当事人没有到手的一套还原房给予两年查封,明确被执行人在查封期间不得使用、处分。看到别人纷纷住进了新房,自己却得不到还原房的钥匙,被执行人的妻子急了,来到法院要求解除查封。办案法官借机进行说理释法,强调法律的严肃性。
经过多次交锋以及电话沟通,看到法官决不动摇态度,周五当事人妻子答应回去筹款,周六下午就将38000元现金交给了执行法官,法官则打电话通知了祝斌。第二天,祝斌和家人来到办公室,办理了相关手续,领取了执行款。他感慨地对承办法官说:我和家人谢谢你,是你让我们又对法律、法院又恢复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