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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愿见父亲 执行房产过户法院来协助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3-07-23 10:19:1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女儿拒绝与父亲见面,近日,蚌山法院协助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近日蚌山区法院执行局来了这样的一对母女——小王及其母亲。2001年被告老王与原告母亲刘某离婚,双方约定老王名下的蚌埠某处的房屋归女儿小王所有,待女儿小王18岁后过户到其名下,18岁前该房屋由母亲刘某代为管理。现原告小王已满18周岁,请求被告协助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近日该房已过户。

    当初离婚时,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应该说履行不会存在障碍,为什么母女二人还会来到执行局要求协助强制执行呢?承办法官热情地接待了两人,通过询问案情,了解到曾经母女二人被王某伤的很深,尤其是女儿对父亲有种恐惧感,害怕见到老王。承办法官联系上了老王,通过聊天老王也表示自己当初脾气有点暴躁,可能和家人相处的方式有点简单,但是时间长了,孩子也长大了,作为父亲也很想恢复和孩子的感情,而且孩子的抚养费自己也一直都在给,自己愿意配合将房屋过户给女儿。如果孩子真的不想见自己,希望法院能够代为强制过户。但法官经过和母女两人的沟通,孩子虽然清楚了父亲的想法,但还是不想和父亲见面。考虑此,法院遂协助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