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7月11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利用午休时间,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双发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从而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崔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淮上区法院于2011年7月12日立案受理。主审法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彩礼款返还等问题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该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崔某彩礼款54000余元。但在法定期间内被告张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崔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责令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不肯返还彩礼款。于是,执行法官就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希望将此事化解,但被执行人张某有规避执行的心理,所以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找到张某。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和周某的关系都不错,且周某是双方当事人的媒人。
于是,执行法官来到周某处,向其说明了来意后,周某表示愿意帮助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周某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但张某始终不肯出面解决此事。案件至此陷入了僵局,要想及时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必须不走寻常路,于是,执行法官采取了中午突袭的方案,将被执行人张某堵在了家里,这是执行法官第一次见到被执行人张某,后将其带到法院进行调解。执行法官通过和被执行人张某的交谈得知,其并不愿履行全部义务,只同意返还一部分彩礼款。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的想法后,执行法官采取了“面对面”、“背靠背”、“借力”等方法做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并即时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得该案顺利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