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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坠亡雇主拒赔 千里抓捕一朝执结
作者:钱济平   发布时间:2013-07-23 11:03:1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都是乡里乡亲的,也都不容易,现在我们原谅他了,同意姚勋取保候审,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发落”。日前,在怀远县法院,申请人老吴夫妻俩替被执行人姚勋说的一番话,被执行人姚勋的家人都为之感动,连办案法官都感叹老两口“太善良了”。

    就在几天前,因民事执行案件升级至拒执刑事案件的姚勋,在上海被怀远法院的执行人员配合公安抓捕归案时才意识到自己真的错了,并让家属筹集了38万元,给了申请执行人老吴夫妻俩并达成和解协议,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本案发生在2006年。当时姚勋把申请执行人老吴的儿子小吴等几个老乡带到上海,在自己的带领下接揽保洁清洗业务。2006年12月7日,小吴受姚勋的指派,带了吸尘器、塑料桶、抹布及清洗液等至徐某家中进行清洗,在客厅擦窗过程中不慎坠楼身亡。

    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2007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姚勋于赔偿小吴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共40万元。判决生效后,姚勋没有按期履行赔偿义务。老吴夫妇遂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2月,普陀区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委托怀远县法院执行。2009年3月17日,怀远县法院立案执行。2009年3月20日,执行人员到上海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情况,通过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调查,姚勋已搬离原暂住地且去向不明。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曾先后十余次前往姚勋户籍所在地,均未查找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查找到姚勋的下落。执行人员还通过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做姚勋父母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劝儿子尽快现身履行赔偿义务,但毫无效果。案件一时没有进展。

     2012年6月13日,怀远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得知,姚勋竟然有两个户口且有两个不同的名字:姚勋和姚熏。执行人员决定再次奔赴上海市调查姚勋(熏)的下落及财产。经查:姚勋(熏)在农行上海市某支行开有帐户,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5月16日,该账户有存款46600余元;在建设银行上海市某支行也开有帐户,2012年1月6日至2012年6月6日,该账户有存款11300余元。上述两账户存款被姚勋陆续支取,但并未偿还赔偿款。以上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姚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2012年8月14日,怀远县法院以姚勋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案件移送怀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

    2013年5月30日,据知情人透露,姚勋现在上海市的某一小区附近露面了。2013年5月31日,怀远县公安局、怀远县法院执行局派员立即奔赴上海市抓捕姚勋。在当地公安技术手段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在姚勋曾现身的小区附近蹲守了三天,终于将姚勋抓捕归案。

    姚勋被押解回怀远县,羁押于怀远县看守所。在看守所内,姚勋流下了悔恨的泪,知道自己做错了,希望司法机关能给自己一个悔过的机会。在姚勋家属的积极努力下,终于和申请人老吴夫妻俩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38万元赔偿款,至此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