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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跌落伤重去世 执行法官竭力执结促和解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3-07-23 11:28:0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6月28日,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本案的受害人武某在给别人打小工期间,不幸从高处跌落摔成植物人并于不久后出现呼吸衰竭死亡。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最终以170000元一次性了结。案件顺利结束。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万鸿公司在承建武桥镇新农村建设工程过程中,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仇某。武某作为小工受雇于仇某,2011年12月31日下午,武某在干活期间,从二楼平台上坠落,在泗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到南京悦群医疗治疗,又到泗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又从泗县中医院转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4等医院住院治疗到3月28日出院。武某于2012年7月26日经合肥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诊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中度智能损害”,并于2012年9月6日经安徽信和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伤者武现亭致精神障碍为Ⅴ级(五级)伤残。武某后处于植物状态,于2012年10月15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武某是在仇某雇佣其劳动期间所受到的伤害,作为雇主的仇某应承担原告的有关赔偿责任。万鸿公司把其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仇宇个人施工,导致武某受到伤害,万鸿公司应对武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给予50000元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仇某赔偿原告朱某等人各项费用205643元,被告江苏万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武某的儿子在申请执行时泣不成声,沉浸在丧父之痛之中不能自拔,整日借酒消愁,地里的庄稼也都荒芜了,家庭日渐衰败。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后,心情异常沉重,这不仅仅关系到执行款的到位问题,更关系到一个家庭生活希望的问题,为了案件能够顺利解决,王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经济能力较好的被执行人万鸿公司,先后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通知书、财产申报表。不久,万鸿公司就派人来法院商谈此事。执行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最后以170000元同意一次性了结此事。双方不再有任何争议。几天后,执行款通过银行转账系统打至五河法院执行局账户。申请人武某的儿子来领款时,眼里满含感激的泪水。承办法官也鼓励他眼光要往前看,事情都已经过去了,未来的生活还要继续,日子过好了你父亲才能安心,申请人也表示回去以后好好生活,努力工作……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