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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执法,不分远近”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3-07-23 15:35:3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没想到你们对外地的申请执行人也能一视同仁,并且能很快结案,真的很感谢你们!”家住蒙城的小邹领到2000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对办案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而执行法官谦逊地回答:“为民执法,不分远近!”

    小邹和怀远某化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私交一直都不错,但是随着一批有质量问题的化肥被小邹卖出之后,二人的关系出现了裂痕。购买小邹化肥的农户要求小邹赔偿,经过质检,该批次的化肥确实有质量问题,小邹积极赔偿了农户的损失共计30000元。依据法律规定,小邹向化肥的生产者——怀远某化肥公司追偿,但该化肥公司拒绝赔付。辛辛苦苦不但没挣到钱还要折本,小邹将该化肥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调解,怀远某化肥公司最后承担了20000元的赔偿义务。

    调解书生效后,怀远某化肥公司并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小邹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小邹同时表达了自己的疑虑:你们法官能积极对待外地人的案件吗?出乎小邹意料,执行法官没有因为小邹是外地人而有丝毫的懈怠。他们于第一时间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通知书和财产报告表。王某接到法院的上述法律文书后仍不愿履行,还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执行法官决定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但数次前往该公司都找不到王某。王某的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拨打这个电话号码,终于,执行法官打通了王某的电话。抓住这个机会,执行法官向王某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再不履行赔偿义务,将把该案件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王某见法院要对自己动真格,终于意识到靠躲避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还有可能锒铛入狱,于是在接到电话的第二天将20000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