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7月24日,禹会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深入探讨最高院公布的五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以此促使全局干警领会贯彻《规定》精神,促进执行工作进一步有效开展。
执行难,是一个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其中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缺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因。在当今社会,欠债不还、不守信用、千方百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从而导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诚信信用的社会风尚,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6日公布了社会期盼已久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全文共七条,重拳出击促使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强有力的手段破解执行难问题。
首先全体干警逐条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救济措施、解除条件等内容。学习完《规定》内容后,又从《规定》的起草背景、制定目的、现实意义等方面着手,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最后,全体干警围绕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进行逐一研讨,学习各地法院近年来在实践中利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手段而顺利执结案件的先进经验。
最后,周莉副院长要求,今后我院在执行工作的开展中,要逐步建立完善诚信诉讼提示制度和规避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探索建立被行人诚信信息库制度,有计划地对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老赖”利用信用惩戒手段进行惩戒,以此促进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