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曹某六年前因做生意向张某借了十多万元,至今未还。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员的努力下,曹某履行了还款义务,张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06年,曹某借张某12万元做生意,并约定了利息。到期后,张某拒绝还款。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至,曹某仍不履行。
执行局接到权利人的申请后,向曹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曹某起初不愿意配合,执行员遂告知了曹某应付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曹某态度慢慢变化,表示愿意偿还,但表示现在没有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考虑到现实因素,执行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最终达成和解意见,本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