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执行在线
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物 宣读拘留决定终还款
作者:孙冬冬   发布时间:2013-08-02 14:06:2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6月4日,当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宣读拘留决定书的那一刻,刘某心理防线彻底崩塌了,当即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请求不要将其拘留。至此,历时近两年的赵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2011年,经怀远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给付赵某货款52000元,分三次还款,2012年1月15日前给付5000元,2012年8月20日前给付20000元,2013年1月15日前给付27000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刘某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原告赵某于2012年9月24日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到刘某,刘某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拖延还款日期。2013年年初刘某在向赵杰清偿了5000元欠款,其后仍是坚持能拖就拖的态度,一直没有任何还款行动。执行法官在对刘某调查中发现,刘某不仅经营着一家家具店,还在经营着化肥生意,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执行法官多次向其解释法律法规,告诉其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视法律,存在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此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情况,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的后果。但刘某总是托辞还款,谎称没有流动资金,请求法官再多给几日时间筹款。

    2013年5月13日,执行法官获得刘某刚进了10吨化肥的消息后,立即赶到刘正明的店中查封了这批化肥,并告知刘某不得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物。但刘某依然无视法律,继续经营自己的化肥生意,当执行法官再次前去检查查封物时,发现查封的化肥已经被刘某销售了三分之一。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予以拘留,当刘某接到对其拘留的决定书时,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本认为法院执行法官是吓唬他,事情拖一拖就过去了,但当刘某接到拘留决定书时,终于不再抱任何侥幸心理,同意如数还款。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