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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履行 立案执行一日结
作者:许翔   发布时间:2013-08-07 09:45:3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拿着高额的工资,住着高档的住宅,享受幸福生活的同时却忘记了当初承诺每月给付前妻的生活扶助费。禹会区法院速立速执,立案当日被执行人就主动将所欠扶助费送至法院。

    女方小吴与男方小宁于200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男方每月给付女方生活扶助费500元至2015年9月止。今年以来,男方连续四个月没有支付女方生活费。小吴无奈,找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立案当天,法院遂约谈小宁。约谈前通过调查,小宁在合肥铁路局工作,每月工资高达4000余元,并在本市城南新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法院严正告知小宁,其工资收入及财产状况完全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敦促小宁应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提取收入、拘留等强制措施,势必对其工作、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小宁在法律的震慑下,于当天下午主动将所欠四个月生活费2000元送到法院,并保证以后绝不拖欠小吴的扶助费,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