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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款不偿还 法院强执促和解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3-08-07 09:49:4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一个恶意拖欠借款的被执行人,在法院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后,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近日,申请执行人吴某拿着转账支票走出怀远县人民法院时,紧紧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说道:“谢谢法官,没有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我的这笔借款不知道何时才能要回。”

    2005年3月,被执行人王某因做生意短缺资金款立据向吴某借款20万元,2006年因为生意失败等原因,一直未能按协议偿还借款本息,而吴某在此期间急需用钱一直催收,但收效甚微,最后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限期归还所欠吴某贷款本息。然而,王某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于201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怀远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王某,但被执行人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推托,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明如果其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王某总是敷衍法官说现在资金紧张,暂时没有钱,过段时间再还。

    随后执行法官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向银行、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银行存款、房屋产权登记、车辆所有权等财产线索。针对王某的恶意拖欠行为,法官依法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李某等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同时法官针对王某所欠的借款履行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经过一番思想教育工作,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自动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也做了计划分期偿还,吴某也放弃了部分利息。最终,此案件终于和解结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