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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
作者:孙冬冬  发布时间:2013-08-09 15:45:0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通过怀远新闻网、怀远电视台等媒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怀远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公告》,督促凡是在我县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必须在2013年10月30日前,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9日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破解执行难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并且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记载并公布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以及案件相关信息。

   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怀远县人民法院将加强与工商、国土、房产、公安出入境管理和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协助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发出风险提示,限制或暂停发放贷款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怀远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执行、假日执行、凌晨执行等活动,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着重推行规范执行、阳光执行。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积极探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者黑名单,及时将失信者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有关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进行通报,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还将定期向征信机构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争取在全社会形成以抗拒、阻碍、干扰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自觉履行、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