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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躲猫猫” 查封车辆促和解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3-08-13 09:04:5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的一辆小轿车实施查封,从而顺利促成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0年9月7日被执行人孙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从王某处借款4万元,后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怀远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某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却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王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孙某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后来干脆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也不接。承办法官通过查控,查出孙某刚买了一辆小轿车,立即对该车予以查封。孙某得知后,主动和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在承办法官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某当场支付给王某首期还款1万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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