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1年5月,王某驾驶的四轮拖拉车与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成高某受伤住院的后果,后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计34000余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高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通知书,责令其在三天之内依法履行义务。经过调查,法官发现王某的态度非常好,很愿意配合法院,只是由于经济困难,请求与高某调解。针对这样的情况,为了让高某知悉王某的经济状况,法官积极主动地把调查王某的财产情况向高某公开,并带着高某到王某家实地查看,以便做高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做出适当的让步。经过法官的说法明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7月30日,王某就把25000元的赔偿案款交付给高某。至此,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的谅解和法官的努力下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