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感谢怀远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不辞辛苦、加班加点的工作,为我执行回赔偿款5000元,我原本以为这钱讨不回来了,真没想到还能拿到这笔钱,这下我心里的怨气终于可以化解了”。7月25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14年前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王兵在办理领款手续时如是说。
1997年8月14日,被执行人谢东擅自将张林停放在申请执行人王兵小汽车维修中心维修的一辆天津大发小客车开出,自西向东行至城关镇乳泉石榴饮品公司大门东侧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夏某撞伤,经怀远县交警队勘察认定谢东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队将张林的汽车扣押两个月,张林起诉要求王兵赔偿因汽车被扣两个月的损失,经怀远县人民法院调解,王兵赔偿了张林汽车被扣两个月经济损失5700元,垫付停车费500元,诉讼费180元等合计6380元。其后王兵向法院起诉谢东,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谢东赔偿王兵各项损失6380元,但被执行人谢东始终拒绝赔偿,王兵于是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经多方查探,法院却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也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致使案件一度下入僵局。
2013年7月24日,案件突然出现转机,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反映,谢东从外地打工回来了,虽然已近下班时间,但执行法官不敢怠慢,立刻组织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没想到被执行人竟然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藏在自己房间里不肯出来,他以为法院找一找,自己躲一躲就没事了,但最终看到的却是执行法官坚决执行的态度,使得被执行人不得不放弃自己幼稚的想法,主动走了出房间,但是被执行人仍然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无效后,果断采取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次日,被执行人在拘留所内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和解,并于当日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一起历时14年的成年积案,经过执行法官锲而不舍努力,案件起死回生,最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