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拿了男方十万元的彩礼,便借机逃婚,落得个人财两空的男方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怀远县作出判决后,被告及家人又百般拖延不履行返还义务。近日,怀远县法院将一直赖账不还的被执行人宋某“请”进了拘留所。只到此时,宋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申请执行人田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2010年,田某与宋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1年10月1日按乡俗举行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宋某及其家庭的要求,田某给付见面礼、彩礼折款、购买首饰、年节礼及举行结婚仪式时支付的各项礼款累计达10万元。宋某仅在田某家生活了6天,就以到浙江拿衣服为借口离家出走,后通过媒人多次进行调和未果。
2012年1月29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对田某诉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宋某及其父母宋某某、腾某某返还田某彩礼款600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及其父母一直拖延时间,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田某于2012年5月17日,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执行法官向宋某及其父母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通知书及财产报告表,限期三日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限到后,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宋某家中工作,但宋某此时已前往外地打工,宋某父母拒绝提供地址,同时宋某父母认为宋某是从田某家中出走的,田某要把自己的女儿找回来才行,其不应该向田某返还彩礼款。
由于被执行人宋某及其父母既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按时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宋某的父亲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拘留所,给宋某某做工作,在执行法官耐心劝说和法律的制裁下,被执行人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主动要求和被执行人和解,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首期返还款也送到了田某的手中。在此情况下,法院也提前解除了对宋某某的拘留措施,案件得以和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