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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 执行和解案了结
作者:李士刚   发布时间:2013-08-15 12:24: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建小区蓬勃兴起,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也时常发生,近日,在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努力下,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物业费案件达成双方和解,业主最终支付了全部物业费,将拖欠的1000元物业费交到了业主委员会。

    2013年6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达成了民事调解书,但调解后,张某未主动给付物业费1000元。业主委员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倾听了各自的心声。告知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付物业费,同时也督促某业主委员会加强物业服务力度,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解决。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