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刘某系个体工商户,平日里接拍些广告、记录片,其朋友韦某系蚌埠市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就刘某、韦某与申请人朱某100000元民间借贷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
2010年3月17日刘某因拍摄关于淮河的记录片缺少资金向申请人朱某借款100000元。当日,刘某向朱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年利率8%,于2011年9月底还清。同时,刘某朋友韦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后刘某到期未还,朱某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偿还朱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6000元,韦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告之了双方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组织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刘某已按时主动履行了前两期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