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身为教师的江某为朋友宋某借款提供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宋某、江某未能按时还清借款,后经法院调解借款双方达成了还款的调解协议,但宋某、江某依旧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依法对担保人江某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促使江某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江某系蚌埠市某初级中学教师,2011年4月,江某的好友宋某承包一处工程需垫资建设,但手中流动资金紧张,宋某想到蚌埠市一商业银行借款,但银行要求需有一个有固定收入的人提供担保。江某便主动答应为宋某提供担保,后宋某从银行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为10个月。但约定的借款期限到了以后,宋某、江某均未能还款,商业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江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经法院调解:宋某在2013年3月底前还清所借银行本金5万元及利息;江某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宋某、江某却依然拒不还款,商业银行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法院规定义务,可被执行人总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宋某、江某相互推脱自己的还款责任。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江某的教师身份后,向银行查询了江某在银行的工资账户,并对其工资账户进行冻结,江某得知工资账户被冻结消息后,慌了手脚,惧怕对其为人师表的教师声誉造成大的影响,主动来法院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