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就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在禹会区法院达成和解,申请人从法院领回执行款4900元,一起长达15年的执行案件也就此得以彻底解决。
1998年9月18日,原蚌埠市西市区法院对李某与长乐家具厂、赵某某、许某某、吕某某等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做出判决:长乐家具厂应偿付李某118900元,赵某某、许某某、吕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生效后,几被告不愿主动履行,李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因案件再审,于2000年改判付款金额为109000元。在执行中,经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从98年底立案到2002年底共执行到位29179元。之后执行法院虽不断采取执行措施,但终没有效果。
2009年,因执行人员的调整,在对陈年旧案的清理中,把此案件作为清理对象之一,再次对案件各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财产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到的被执行人的存款不足2万元,如何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出面与申请执行人联系,一次性解决这个案件呢?执行人员对查获的账号逐一进行排查,对余额很少的也不放过,终于查到被执行人配偶的退休工资账号,遂予以冻结。躲避执行10余年的各被执行人不得不主动到法院提出与申请执行人“谈谈”。经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即各被执行人之间数十次的“谈谈”后,终于于今年6月份达成一次性处理的协议,申请执行人拿回了判决确定的本金部分,对利息部分放弃。2010年,从法院领回执行款80000元。日前,申请执行人李某从法院领回最后一笔执行款4900元后,此案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