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怀远县人民法院特根据执行工作现状制订出一系列符合县情的执行规定细则,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告。该执行规定细则发布以来,执行工作得以更加顺利的完成,在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尊严。
被执行人杨某的公司因欠申请执行人债务被诉诸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4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的不配合,使得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一拖再拖。《若干规定》出台后,执行法官根据《公告》的相关内容,告诫被执行人如果继续拒不履行裁判、判决,人民法院将有权利将其列入法院债务人名录,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报纸、电视、电子显示屏及张贴布告等形式,对其不守信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况及身份证照片进行曝光;并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执行法官的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说厉害的批评和劝说,终使被执行人明白拒不履行法院裁判、判决的危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不再蛮横。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给付了申请执行人部分执行款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