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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拘留,后扣划,案执结
作者:吴勇 孙兴丽   发布时间:2013-08-21 11:08:1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2年蒋某因欠原告常某购买汽车配件的货款共计7200元,被常某诉讼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蒋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常某货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经原告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随即找到蒋某,在说明了法院判决情况及常某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之后,蒋某虽然表示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却对具体偿还事宜只字未提。相反,蒋某反而在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货款等缘由上大做文章,大吐苦水。其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经过实际深入调查后了解到事实却并非蒋某所言。实际上,被执行人蒋某系某驾校教练,有稳定的工作及固定的收入,有实际履行能力。于是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蒋某,对其隐瞒自己真实身份信息及工作状况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指出其如果继续搪塞、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将有可能被实行强制措施。在法律的震慑下,蒋某终于答应在保证其每月基本家庭生活的前提下,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来偿清欠常某的货款。该偿还协议经过了申请执行人常某的同意。但就在2013年7月20日,该判决申请执行的六个月后,该案的执行阶段已告终结,但被执行人蒋某却依旧没有将所欠货款偿清。为此,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蒋某,蒋某却再次拒绝了一次性将余下货款一千余元偿清。执行法官见蒋某态度蛮横,工作实在做不通,当机立断申请将蒋某处以十五天拘留。最终,在拘留期满十天时,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次性将余款偿清。至此,拖欠了两年多的一笔赖账终于算清。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