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早上刚上班,蚌埠市禹会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对夫妻高高兴兴来感谢法官:“谢谢法官,多亏了你们给我们回去考虑的时间,我们撤诉,不离婚了。”
2013年8月13日,原告孔某拿着离婚协议书,来到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并电话催促被告到法院离婚,当被告到法院后,孔某一边哭一边指责刘某的不是。立案法官通过对双方谈话,了解到原告孔某是江苏省徐州市姑娘,被告刘某是淮南市人,两人在蚌埠市相识,自由恋爱,于2008年8月结婚,同年11月生育一女儿。双方共同创业,不但有了爱的结晶,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蚌埠购买了房子和车子。闹到法院离婚,是因为家庭琐事互不相让导致的。法官并未就案办案按双方的调解协议调解离婚,而是分别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其回家再考虑考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这虽然与人们的对婚姻观念的改变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也应该看到其中有不少属于冲动型离婚。很多时候双方因为一时气愤来到法院离婚。由于双方都同意离婚,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即时调解离婚。但是一纸离婚调解书可能会使得双方在心理上产生无法越过的隔阂,使双方再没有和好的余地。
到法院离婚的夫妻容易走入情感的误区,笔者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在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官给双方一个缓冲期,等两人冷静之后,适当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可以帮助男女双方从迷失中找到方向,也有助于挽救婚姻。法官也可以学习武昌婚姻登记员熊玲的做法(为了避免离婚后后悔,出于一时之气而离婚,9年来,熊玲用 “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挽救了500余对濒临破裂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