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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茬韭菜换来了邻里和谐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3-08-23 15:14:0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张某主动将争议的土地退还给了李某,一起难以执行的土地返还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和李某都是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某村的村民。2010年3月,因李某已70多岁,孩子又不在身边,他便将自己承包的1.3亩蔬菜大棚租赁给张某耕种。二人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5年,租金每年2000元,每年的3月给付下一年的租金。张某给付了第一年的租金2000元后便开始在大棚里种植韭菜。2012年3月,张某违约没有按期给付第三年的租金。李某经催要未果后将张某告上法庭,除要求张某给付第三年的2000元租金外,并要求张某返还土地。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给付了李某2000元租金,但拒绝返还土地。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到张某,向其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告诉张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张某态度强硬:“合同未到期,我就是不给,我看你们能拿我怎样!”执行法官转而做其妻子的思想工作。张某的妻子道出自己的苦水:“我们种的韭菜怎么办?”执行法官和张某的妻子一起来到争议的土地上,看到了大棚里长势很好的绿油油的韭菜。执行法官自小在农村长大,看到这种长势的韭菜就知道管理人一定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执行法官随后将二人叫到一起,就韭菜问题做起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并询问二人能否待这一茬韭菜卖掉之后再进行土地交付。最后,李某同意给张某10天时间卖韭菜。张某也感动的对法官说:“你们能这样为我考虑,我还怎么能给你们添麻烦呢!等我韭菜卖掉之后,我就把地交给他!”

    十天后,张某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说:“地里的韭菜已卖掉了,大棚里其他的东西自己就不要了。”随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张某和李某完成了土地交付,一起土地返还纠纷案件和谐落幕。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