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感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为我们讨回了公道,这下我们老两口对死去的孩子总算有一个交代了”。申请人在领到执行款时如是说道。
2000年11月5日下午,被执行人唐某驾驶怀远县居民杨某所有的小型客车,由怀远县城关镇载客驶往该县陈集乡,当车两行驶至五岔镇文明路口处时,与相向行驶的由计某驾驶且后座乘坐路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路某当场死亡,计某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唐某弃车逃逸,怀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唐某犯交通肇事罪,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计某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一审、二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怀远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3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唐某赔偿计某父母43737.4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唐某在监狱服刑,没有履行能力。在唐某刑满出狱后,也一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计某父母于是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怀远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多方查找唐某下落,但始终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唐某的下落,案件只能暂时中止执行。
时间一晃近十年过去,2012年2月5日,计某父母找到执行法官,向执行法官反映,找到了唐某的下落,申请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核实情况后,恢复了案件执行。在计某父母的协助下,执行法官终于见到了这位躲避执行十年的被执行人唐某,唐某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但是自己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等有钱了再支付。对于唐某所说的情况,执行法官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发现唐某之前一直在从事汽车出租的生意,名下有部轿车已经转户,但巧的是,法官在被执行人唐某的住处,发现了这部轿车。对于唐某这种故意躲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唐某采取拘留处罚措施。
在即将被送进拘留所前,被执行人唐某终于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了,主动要求履行自己应付义务,终于这件已经拖延十年之久的案件得到了执结,逝者父母精神上也得到了抚慰,正义得到了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