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十余年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
1999年3月12日20时10分,行人魏某被易某驾驶的无证“幸福牌” 二轮摩托车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易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由于易某称已赔3000元,无能力继续赔偿,双方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后法院依法判决: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吴某各项损失共计43307元。但判决生效后,由于易某尚在服刑而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吴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依法履行义务。经过调查,易某尚在服刑,其家人已外出,家中仅有两间平房,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样,此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此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人公开执行情况,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尽管如此,由于申请人是死者魏某年过花甲的老父亲,他找到执行法官声泪俱下,说只想尽快解决,了个心结。执行法官见此情景,心情更加沉重,也更加坚定了将此案执行到底以了老人心愿的决心。
为此,执行法官三番五次找到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家乡,仔细对被执行人的亲戚及邻居等进行走访,细心询问,寻找被执行人的蛛丝马迹。终于在2013年5月,申请人打电话来说发现被执行人全家在江苏淮阴某地种菜。尽管线索并不明确,执行法官也未放弃对一线希望的追索,当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驱车赶到江苏淮阴。由于申请人也并不知道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执行法官找到当地公安部门,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查出了被执行人的具体暂住地。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法官首先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发现被执行人依旧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来到被执行人家,正巧被执行人刚卖菜回来。执行法官刚刚拿出证件,被执行人易某就知道我们来的意图。不料易某非但不配合,反而态度蛮横的说:“我都蹲过牢了,还害怕什么,要钱一分没有,随你们的便,大不了还进去。”随后就头一抽,跑了。执行法官一看这情况,心知被执行人的不配合将导致执行难度变得更加大。
之后,执行法官又找到所在地的居委会及其他菜农了解情况。通过这些渠道了解到被执行人易某及其家人在当地承包了共六亩地,并且已在此地干了三、四年了,年净收入在四万左右,且该地居委会很配合地开具了证明。有了证明,执行法官心中也有了底。于是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回过头再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态度暴躁,几次将执行法官赶出家门。但执行法官并不气馁,而是一次又一次的和被执行人交谈,向他告知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将相关法律条文出示给他看。 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他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只是由于目前家庭经济困难,请求与申请人调解。
经调查,被执行人虽然每年能收入四万元,但家庭开支很大。被执行人老两口身体不太好,被执行人易某本人患有眼病、甲亢、腰椎尖盘突出等疾病,常年吃药;1999年腿被摔断后至今还遗留钢钉,未能做手术取出;两个儿子游手好闲,两个媳妇现已离婚,孙子也丢给被执行人老两口领养。针对这样的情况,为了让申请人知悉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执行法官果断转变了执行思路,将工作的突破点从强制执行转换到促成和解上。为此,执行法官回到法院后立刻找到申请人,先是讲述了被执行人已经找到了的事实,继而将被执行人的现状告诉了申请人,积极主动地把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向申请人公开,并把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易某现状的相关照片出示给申请人看。通过一系列说理,执行法官摆明自己的态度,希望申请人能够看在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做出适当的让步,以促成该案早日了结。经过法官的一番说法明理,申请人终于也同意了作出一定的妥协。
直至2013年7月30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重新坐到了一起。刚开始双方的态度都很僵硬,从下午三点开始就一直争吵不休。直至晚十点双方才在执行法官的一番劝说之下,终于愿意和和气气地讨论赔偿事宜。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合意并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即时把35000元的赔偿案款交付给申请人,并承诺余款两万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付清并提供担保。至此,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的谅解和法官的努力下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