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王成与王华系兄弟关系,双方共有兄弟六人。2011年1月5日,王华与其父母签订了依法赡养协议,内容为“1.王华承担父母全部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2.王华承担父母百年后的费用,其他子女凭良心过问;3.王华照顾父母的起居生活;4.父母把财产全部赠与王华,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其他子女均在协议上签名表示确认,村委会也盖章做了见证。”2012年其母亲去世,过世时兄弟几人都帮忙处理母亲后事。在办理完母亲后事后经计算共收王成礼金8400元,王成拿回4000元,仍有4400元礼金用于办丧事招待费,至今没有退还。王成遂向蚌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华退还4400元礼金。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王华于2013年6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成2600元。
到了7月份,王成数次打电话找王华要钱,但是王华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无奈王成向蚌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法官接到案件考虑到这是家庭伦理问题,决定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来到王华家找到了王华,王华及其妻子都在家,经过做工作,讲清了亲兄弟明算账,不当得利应返还的道理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王华自愿履行了此义务。双方的矛盾也得到了缓解。(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