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一桩因故意伤害而导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余某今年才21岁,却因为在三年前由于与申请人高某因鱼塘用电问题发生纠纷,而把申请人高某右手打伤并构成了轻伤害。他也为年少气盛付出代价,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八个月的有期徒刑。但由于被执行人身无长物,对于该案民事部分的赔偿也随着余某的入狱服刑而中止。
一年前余某有期徒刑期满后,申请人高某也曾来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余某既无房产更无存款,导致执行无从下手,执行活动再度中止。但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却没有放松对余某动向的关注。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联合高某严密关注余某,在2012年年底余某出外打工之后,执行法官依旧多次到余某家里与其邻里打听情况。终于在2013年7月,申请人高某再次来到我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拿出被执行人余某已有部分存款的证明。了解到这个情况,执行法官为了确保此案能够快速有效的执行,迅速根据高某提供的讯息来到某地农行进行查询,果然发现余某在此行有不少存款。执行法官根据这一有利信息,迅速做出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裁定,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赔偿金。直至期满,被执行人余某却一直没有出现。但意外的情况出现了——由于突发脑出血,申请人高某意外去世,直至死亡高某也未能拿到这笔他应得的赔偿款。执行法官听闻这个消息,在悲痛中决定不再给余某机会,直接与农行合作,通过农行系统成功扣划余某账户里的9000余元交给高某的亲人,以慰老人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