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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二日内执结抚育费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3-09-03 10:48:1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索要子女抚育费的案件,在立案后二日内将被执行人应负担的子女抚育费全部执行到位。

    孙某与前夫吴某于2002年自由恋爱,2003年结婚,2005年生一女。双方婚后因为房屋过户一事意见不一致产生分歧,双方经常发生吵打,感情破裂。孙某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孙某抚育,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付至婚生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2013年8月孙某向吴某索要已经产生的子女抚养费7500元,吴某拒绝支付,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吴某却以孙某没找他要为由,拒不支付。执行人员耐心地向吴某讲明了法律规定,希望其能主动履行给付抚育费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处罚,吴某自此不得不主动履行了义务,给付了婚生女抚养费。这样这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只用了二天时间,快速地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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