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区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成功化解申请执行人怀远县某公司与刘某等三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使申请执行人怀远县某公司在三日内得到赔偿款3万余元。
怀远县某公司与刘某等三人签订收购糯稻稻谷购销合同,后因稻谷涨价,造成双方对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刘某等三人违约,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未果,怀远县某公司诉至本院,案经本院审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等人一直未能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淮上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一方面依法积极运用执行措施,穷尽手段,一方面向被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已掌控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状,有针对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三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为此,执行法官及时组织申请执行人和三被执行人当庭协调,很快达成和解,和解协议达成后,并促使刘某等三被执行人拖欠的赔偿款3万元及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于和解协议达成的当时一次付清,使一起拖欠三年的旧账,在执行中三日结案。执行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