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9月2日下午,蚌埠中院执行局召开了全市法院关于加快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推进会,各县、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及执行局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快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自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文件以来,全市法院对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积案进行了专项清理,但我市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与中央要求2013年6月1日前化解70%的阶段性目标差距很大,要实现在年底前全部化解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蚌埠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超对该项工作提出五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做到“五个讲清楚”,即讲清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讲清楚欠账的来龙去脉,讲清楚需要履行的数额,讲清楚执行的期限要求,讲清楚逾期履行的责任;二是作为执行案件实施主体,各县、区法院要对所有积案制定清理方案,及时上报政法委,提请党委、政府召开专题联席会议,明确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和包案领导;三是要加强专项积案清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成立专项积案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局面,积极与各辖区的政法委进行对接,制定阶段性目标,保障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四是要实现年底前积案清理完毕的工作目标,要以实际执行完毕、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结案标准,不得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方式结案;五是自9月份起每月15日对当月清理情况实行挂牌督办通报制度,对未执结案件各执行法院要及时提请党委政法委帮助解决,确保在2013年12月14日前顺利完成专项积案全面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