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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不孝拖欠赡养费 教育疏导令案件执结
作者:孙兴丽   发布时间:2013-09-10 08:28:2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叶某是位八十多岁的老人,作为一个母亲,她孀居多年,含辛茹苦地将五个子女拉扯长大成人。不料,本该到辛苦了大半辈子的老人儿孙满堂、颐养天年的时候,她的五个子女却互相推诿,都不肯赡养老人,让老人孤单一人住在一间老旧的房子里。2013年5月,老人因病住院一个月,五子女居然一个都没有到医院探看和照料。出院后,老人再也忍受不了子女的漠视,一怒之下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个子女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案件很快审理完毕,叶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法院认为五被告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在母亲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履行赡养的义务。判决五子女给付医疗费6100元、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80元。

    但仅仅是6100元的医疗费及每月八十元的赡养费,老人的五个子女也没有按时按量的给老人送去。无奈之下老人又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审查了案件之后,对老人的境况感到深深的同情,立刻找到了叶某的五个子女。经过调查发现,叶某的五个子女均有工资收入,并非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遂裁定冻结叶某五子女的银行账号,再将五人找到法院,逐一谈心,告知他们老人的近况,并讲述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不赡养老人的社会影响更是极其恶劣的。最终叶某的五子女终于醒悟了“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道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轮流服侍老人,每月都把赡养费给老人送去。五子女当场将6100元的医疗费交给了老人并得到了老人的谅解。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