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3年中秋节前一天,怀远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又拒绝履行的老赖,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结案。
2012年9月10日,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自家附近的村道上行驶时,与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身体多处挫伤和颅脑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互负同等责任。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起诉来院,法院判决潘某赔偿医疗费及各项费用共10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潘某拒不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潘某先行赔付5万元,三个月内付齐余款,潘某的父亲提供担保。三个月后,潘某没有按和解协议支付余款,和其父亲一起选择了逃避,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并改变联系方式,使案件的执行一时间陷入了困境。
2013年9月18日中午,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张某儿子的电话,说发现潘某回家准备过中秋节,执行法官马上赶到潘某家中将其带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全部义务。在法院,潘某仍然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面对这样顽固的被执行人,经研究,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潘某一听说要到拘留所里过中秋,慌忙给家里打电话,下班前潘某的母亲就把余下的案款送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