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被执行人赵某和申请执行人柴某的法定代理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赵某一次性给付柴某各项赔偿款29000元。至此,赵某和柴某历经六年的健康权纠纷终于结清,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07年3月27日,赵某的儿子与柴某在学校发生纠纷。赵某感觉儿子吃了亏,便带着儿子赶到柴某家中找柴某的父母评理。在此期间,赵某因为一时冲动,打了柴某一记耳光。这一记耳光使柴某右耳充血,右耳鼓膜外伤。柴某到怀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3月3日,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柴某将赵某告上法庭,怀远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柴某不服,提起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怀远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日作出重审判决,判令赵某赔偿柴某13955元。判决书生效后,在赵某拒绝履行的情况下,柴某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自知理亏又慑于强执的威慑力,便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义务。
赵某和柴某的纠纷并没有因赵某履行了此次赔偿义务而结束。柴某被打后,开始出现癫痫症状。柴某又先后到北京市圣仁医院、北京市丰台区京仁医院、安徽省荣军医院等地治疗。经过鉴定,柴某继发性癫痫、遗有脑电图中度异常构成十级伤残。柴某再一次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赔偿自己的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怀远县人民法院再一次依法支持了柴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赵某赔偿柴某31627元。
对于此次判决,赵某意见极大,她始终认为自己不应该进行二次赔偿。当执行法官找到她时,她态度蛮横的对法官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我又不能管他(指柴某——笔者注)一辈子!”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赵某位于拆迁区的房屋,告诉她拒不履行除了要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要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随后,执行法官通过当地居委会了解到赵某的丈夫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比较容易做通工作。于是,执行法官找到赵某的丈夫,细数法理和情理。赵某的丈夫最终答应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由于赵某家境不是太好,一次性拿出3万多元确实有些吃力,柴某的法定代理人了解这种情况后,愿意做出适当的让步,从而达成了本次执行和解协议。
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一记耳光,赵某先后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两次,共支付赔偿款4万余元,可谓教训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