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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多年未履行 拘留新旧案件结
作者:邱雷   发布时间:2013-09-26 16:08:2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一次执行,解决两案。近日,龙子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果断出击,督促被执行人卢某履行了法律义务。

    卢某在2007年收取了秦某质保金10万元,但一直未予退还,秦某于2009年起诉至龙子湖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卢某未按协议履行,秦某遂向龙子湖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卢某与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多次写下保证,表示会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但时至2013年,其始终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旧案未了新案又来,2013年卢某又因欠陈某购买电话款被陈某诉至龙子湖区法院,要求卢某给付欠款8000元,卢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履行生效法律为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3年8月,秦某来龙子湖区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提供了卢某在我市开办了投资公司这一线索,龙子湖区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在秦某的带领下来到了卢某的经营场所,但卢某本人不在,执行干警留下传票,通知卢某9月1日上午来龙子湖区法院进行协商,但卢某到中午才到我院,执行干警首先出示了其在2010年9月13日书写的保证书,表示其未按保证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卢某表示前几年的确没钱,没有偿还能力,现在才有偿还能力,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秦某、陈某表示愿意再与卢某达成协议,也愿意相信卢某会按照协议履行,使得新旧两案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