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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理员亲情劝导 交通事故案执行和解
作者:钱济平   发布时间:2013-09-26 16:23:0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执行协理员参与怀远法院执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协理员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2年9月24日,张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在乡村道路上行驶,与朱小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刮擦,造成坐摩托车的朱梅受伤,朱梅住院治疗28天,花去医药费等34420元。怀远县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了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小伟负次要责任,朱梅不负责任。由于张某与朱小伟互相推诿,不愿赔偿,朱梅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朱梅医药费等24094元,朱小伟赔偿5445元。判决生效后,朱小伟主动给付了赔偿款,而张某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责任错误,自己太亏,拒不赔偿。2013年7月28日,朱梅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了解到,朱梅与张某系邻村村民,双方都与法院聘请的执行协理员张圩村的张书记、李村长有远房亲戚关系,执行人员随即找到张书记、李村长表明来意后,张书记、李村长当即表示愿意分别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执行协理员从亲情入手,既说理又讲情,既释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又讲清了远亲赶不上近邻的通俗道理。在执行协理员张书记、李村长的亲情劝导下,朱梅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张某也表示同意给付赔偿款。2013年9月24日,朱梅和张某在执行协理员张书记、李村长的陪同下来到怀远法院执行局,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将20000元赔偿款交到了朱梅手里。一起看来难以执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执行协理员的协助下得以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