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不应该躲避执行,今天,我主动来解决了解这件事,你把我妻子的账户解冻吧,我妻子在家闹得要死要活的。”2013年9月9日,被执行人周某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怀远法院,并要求解除冻结妻子的银行存款,正是因为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妻子的存款,使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2年6月23日,被告周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在206国道行驶过程中不慎与原告高某相撞,造成原告高某受伤(鉴定为轻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高某不负责任。两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高某等各项经济损失37231.86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7月21日,申请人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向银行、工商、车管所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财产状况。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无财产登记,也不知所踪,但是他的妻子却有银行存款。得知这一线索,执行人员立即前往银行冻结周某妻子的银行存款,并向被执行人送达冻结裁定书,要求其尽快履行。
2013年9月9日,得知妻子账户被冻结的周某主动现身法院,找到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主动联系申请人高某来法院了结此案。后经执行法官做双方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周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高某赔偿款37000元,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人主动放弃。双方达成和解后,执行法官也随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妻子银行账户的冻结。 至此,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