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该案特殊之处在于被执行人为单位,而申请执行人是在偿还第三人赔款后向该单位追偿。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陈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安徽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赔偿等义务,但安徽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期执行,本院依陈某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账户。
安徽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积极到法院与承办法官联系,商量解决办法。承办法官在听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付款方案后及时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联系,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安徽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在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首批款项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其公司账户的冻结,本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