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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识“骗局”
作者:韩小亮   发布时间:2013-09-29 10:47:2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运输款案件时,巧妙破解被执行人的“骗局”,将执行款执行到位。

    2011年,梁某与徐某协商,由徐某给梁某运输石子,每吨14元,后经结算,梁某共欠徐某运费23000元,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梁某至今未主动履行。

    法院受理徐某的执行申请后,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后,梁某以原审判决有错欲申诉为由,希望缓一段时间再执行。执行人员识破梁某的“拖延战术”后,向被执行人讲明法律,并要梁某将钱放在法院账户,梁某无计可施便筹集执行款交到法院。然后约定,徐某给梁某一个月时间去申诉,这段时间内,自己不领取执行款。一个月后,梁某未申诉,徐某领取执行款,本案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