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老公欠雇员工资款外地躲债,妻子替其偿还。日前,怀远法院执结一起拖欠雇员工资案。
2008年,石某雇佣老佟为其驾驶大货车,从事长途运输,截止2012年8月25日,石某共计拖欠老佟工资20000元。老佟多次找其索要,石某总是躲着不见。2013年4月,老佟将石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石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老佟工资款20000元。
因石某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老佟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间,执行人员了解到,石某因经营不善,把大货车买了,外边还欠了几十万的债务,因怕债主上门要债,石某长期在外地躲债,其妻子在怀远县城一家超市上班,每月工资1800余元。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找石某的妻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执行人员告诉石某妻子说:“老佟给你们开了几年车,都50多岁的人了,上有老下有小,妻子还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靠给别人打工维持家庭生活,这两万元工资款可是他们一家老小一年的生活费,看在你们雇佣关系一场的情分上,你能不能想办法把钱还掉”。在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石某妻子终于同意每月从工资款中扣1000元偿还老佟。2013年9月29日,石某妻子与老佟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将第一个月的1000元交到了老佟手里,一起看似无法执行的案件,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和解。